车停小区车库被刮,谁负责?
案例:家住武侯区某小区的李先生一直将车停在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可就在上周发生了一件让李先生颇为生气的事。他的爱车不知道被谁恶意刮了好几道痕迹,由于李先生所在的车位刚好处于监控死角,看不见是谁刮的。“我找到物业,希望他们可以给一个说法,但他们除了调看监控外,没有其它表示。我每月都是按时缴纳了停车费用的,我想知道,可以找物业赔偿吗?”李先生询问。
律师解答: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可归为两种:机动车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机动车保管合同是指停车场保管存车人交付的车辆,并返还该车辆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应对车辆的丢失和损毁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场地临时租用合同是指停车场将停放机动车辆的场地交付存车人使用,存车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的,机动车辆丢失、毁损的,停车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只有停车人在停车的同时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等可以实际控制车辆移动的物品或证件交由停车场一并持有时才算完成了保管合同所规定的“保管物交付”行为,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本案中,虽然李先生每月都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但是,如果李先生没有与物业公司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其缴纳的停车费包含车辆保管费,且李先生也没有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物业公司保管的,则双方不成立车辆保管关系。但是,即使是场地使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仍负有一般的安全看管义务,仍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在处于监控死角的停车位安装监控设备,属履行合同义务不当,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