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位不足 小区周边可设临时居住停车区

北京青年报 | 2018-04-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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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天上午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停车设施无法满足需求的小区周边,可以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私装地桩、地锁最高可罚1000元,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最高罚1000元等。
关键词:道路停车泊位
车位不足 小区周边可设临时居住停车区
       《条例》在停车泊位供给部分提出,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
       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确因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影响交通运行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取消。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总体原则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服务半径内有停车设施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一般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胡同,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已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应该根据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关键词:共享停车位
推进单位或个人停车位有偿错时共享
       《条例》规定,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条例》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条例》明确提出,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开放工作。
关键词:地桩地锁
私装地锁最高可罚1000元
       《条例》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为压缩执法机关过宽的自由裁量权,表决通过的《条例》对部分条款调整了罚款数额。其中,针对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条例》规定除了恢复原状,还将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条例草案设定的私装地锁罚款上限为5000元。
其他亮点
不按规定缴纳停车费最高罚1000元
       《条例》明确将机动车停车工作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
       今后,北京市停车管理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停车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收缴道路停车费将定期向社会公开
      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员协助告知违法行为并非赋予其执法权。
路侧停车实行政府定价
       停车价格方面,《条例》指出,北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本市对其他停车设施实行市场价调节,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
停车人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提出,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
本市将出办法制定居住停车价
       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调查
       昨天,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提出,将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等举措。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对西城区和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停车现状进行了调查。
       西城:试点APP共享车位 居民每小时获利3.6元
       经常来德胜地区办事的孙荣以前没少为找不到停车位发愁,“德胜地区停车位很紧张,只好把车停在路边或者胡同里,总担心车被贴条和剐蹭。”去年年底,黄寺大街24号院试点错时共享停车,“共享停车位每小时收费6元,比周边路面停车便宜了4元。”孙荣觉得,把车停在共享停车位,价格合理还安全。
       德胜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统计,德胜地区现有划线停车位7868个,其中居民小区在工作日期间约有2400个车位闲置。为了利用好居民小区工作日期间闲置的停车位,解决外来办事车辆乱停放问题,街道与一家公司共同研发出本市首个共享停车平台——“德胜共享停车”APP,社会车辆使用该款APP就能查找到共享车位的数量并进行停放。“这样做既能盘活现有居民小区的停车位存量,同时提供共享停车位的居民也能从中获得六成的分红收益,也就是每小时能有3.6元的收益。”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不过作为一个新事物,共享停车试点3个月以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覆盖范围不广等原因,共享停车位的使用率并不高,目前只有21人次使用过共享停车位。除了利用不高外,共享停车位还带来不少问题,比如外来车辆会给社区管理带来噪声、安全隐患,如果外来车辆频繁进入小区共享停车位,还会产生一定的扰民。
       此外,对于居民小区的共享车位而言,矛盾主要集中在车位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将车位进行共享和占有收益。尤其是自身停车位有缺口的小区,有车无位的业主觉得不公平。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后,我们觉得推广共享停车是大势所趋,今年还会继续扩大错时共享停车的数量。”德胜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与地区内4家单位的5处停车场达成共识,下一步共同开展共享停车项目,今年有望为地区再提供138个共享停车位,总数可达到165个。
      对于前期共享停车位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该负责人表示,共享停车的技术问题已经解决,关键是停车资源如何挖掘。鉴于目前居民对共享停车的认可度不高,难以找到可拓展共享停车位的小区,他建议政府应鼓励引导社会和单位参与,更多地协调相关单位拓宽停车渠道,统筹推进停车共享。
       东城:疏整促闲置空地成为临时停车场
       东城区作为核心城区,在停车问题上也采取了多种措施。
       随着疏解整治促提升的进行,一些拆除后的空地发挥了大用场,有的街道见缝插针,将这些暂时闲置的空地充分利用起来作为临时停车场,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比如在体育馆路街道的西唐街附近,在拆违之后空出了大约700余平方米的面积。今后,街道计划组织力量把空地内的垃圾清走,作为便民停车场,大约能提供约80个停车位。东花市街道广渠门桥东北角,也有一块大约400余平方米的空地,街道未来将在这里打造一片立体停车场,大约今年6月份建成,预计能为周边提供180个车位。
       对于公共建筑共享停车的机制,东城区多个街道早有开展。比如在体育馆路街道的天雅珠宝城停车场,在晚上8点到早上7点之间,周边的居民可以免费在此停车。据了解,该停车场约有290个车位,白天前来停车的大都是商户、购物的顾客以及在周边社会单位上班的白领,白天大部分车位都被占满,但到了晚上珠宝城下班后,就空出了大约100个车位,周边的居民便可来此停车。
        位于崇外大街的都市馨园小区的居民,目前也已经与周边的某写字楼共享停车位,该写字楼的地下停车场大约有400个车位开辟给居民使用,每个车位单月只需交300到400元的租金。
关于个人车位有偿错时共享的形式,东城区景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街道内还很少见,但这种形式也值得推广。“如果未来推广的话,还得跟小区物业进行沟通。比如在不开放的小区,车主在小区内购买了个人车位,车牌号是在物业系统内登记的,如果是外面的车辆,可能根本就无法进入停车场,所以需要小区物业的配合。未来街道也会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私自安装地锁的现象不仅干扰交通秩序,还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东城区景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街道内对于私装地锁的行为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同时对地锁进行拆除清理,罚没违法标的物。“这类行为取证比较困难,管理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对于私装地锁严重的地区,部分社区成立居民议事会或停车自管会,发现了就监督拆除,同时由居民商定社区里哪里可以停哪里不能停,用居民自治的力量进行监督管理。也有的社区自发聘请专业的停车管理公司,来维护胡同里的停车秩序。”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街道也会认真学习《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严格规范私装地锁的行为。(记者 李泽伟 李天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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