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停止销售产品,赔偿超263万

新京报 | 2022-12-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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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中创新航官方获悉,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其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此外,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据悉,此项判决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宁德时代共计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剩余四项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
 
  中创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并进一步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知院的审理中。因此,该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去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涉案专利共有3项发明与2项实用新型专利。据悉,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随后,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五项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所拥有的这些专利无效。
 
  今年5月宁德时代向法院申请提升专利侵权赔偿金额,由原本的1.85亿元提升至5.18亿元。今年8月1日,宁德时代再次针对中创新航的一项专利侵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金额为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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