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驾驶报废车闯隧道被查获
驾驶强制报废车被交警查到,眼看求情不成,夫妻俩竟然砸车泄愤,然后扬长而去。目前该车已被收缴,如果车主不按规定接受处罚,今后将无法办理任何车驾管业务。
8月7日晚高峰期间,南京交警五大队执勤七中队民警在扬子江隧道北入口处执勤时,发现一对夫妻骑着一辆皖M牌照的黄牌摩托车,欲闯入扬子江隧道。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下询问情况。车主谢某,车后载着其妻子,声称自己不认识路。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谢某称没有随身携带。民警依法核实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谢某确实持有驾照,但是该摩托车已于2011年4月30日过检,且连续三个周期未得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民警告知车主,此车已属于强制报废车,需要依法收缴。车主得知后恳求民警放过自己这一回,说他们身上没有钱,如果扣车就没法回家了,并表示骑回家后再也不骑出来了。但面对民警扣车的坚决,男子说民警不通人情,是土匪,随后竟抡起路边的大石块反复砸向摩托车发泄抗法,还边砸边说这车不要了,随后妻子也加入了砸车行动中,并扬言要将车子烧毁,全然不顾民警的劝说与停止砸车的警告。夫妻二人仍然在不停地砸车,连续砸了五六分钟后,拿起车里的私人物品,扬长而去。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将被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照的处罚。现该摩托车已被收缴至大队停车场,如果谢某不按规定到五大队接受处罚,今后他将无法办理任何车驾管业务。
交警提醒: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