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鼓励免押金出租
新京报快讯 (记者郭超)今天(8月8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俗称共享汽车发展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免押金租车模式,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13条内容。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核心的共享汽车停车还车、共享汽车如何租用、共享汽车如何持续发展方面都有相关规范提出。为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和用户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租赁车辆方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租用的车辆要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指导意见》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