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关联交易遭深交所监管
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深交所就关联交易一事向一汽轿车发出监管函。监管函称,一汽轿车《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方面仍然在2016年同大股东持续关联交易。
遭深交所监管
深交所称,2016年6月27日,一汽轿车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审议通过。直至2017年6月28日,一汽轿车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才再次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监管函显示:“一汽轿车在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持续在2016年开展了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监管函内容,一汽轿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0.2.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多年来,与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一直是一汽轿车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由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重大,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法估计此事对财报的影响,据此对一汽轿车的年报也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由于年报显示大幅亏损等问题,深交所向一汽轿车下发了年报问询函。4月27日,一汽轿车在回复问询函时解释道,日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必要和无法避免的”。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后,将导致公司经营停顿,无法持续经营,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注重关联交易披露
2017年4月1日,公司在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完成情况公告中一一列举了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其中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等事项;关联人包括一汽集团、一汽股份、一汽解放、一汽铸造、一汽模具、一汽-大众、一汽夏利和一汽富维等30余家一汽系公司,预计发生金额280.68亿元,实际发生金额120.21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存在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劳务等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这是由于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及时调整;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虽然《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未获得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但在次年召开的一汽轿车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和完成情况的议案》却以70.49%赞成、22.01%反对、7.50%弃权的比例通过。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前有一些上市公司另行安排某些中小股东投赞成票的情形,不排除公司方面通过券商事先买通中小股东的可能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优化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可能由于不等价交易降低公司的利润。“如果公司不公开采购单价,很难判断关联交易中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应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