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照男子偷共享汽车自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共享汽车符合绿色出行、共享经济、实用便民的理念,自投入运营以来备受社会推崇,然而,却有人将共享汽车盗窃作为私家车使用。记者中午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近日,因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鲍某被批准逮捕。
2017年5月10日11时左右,嫌疑人鲍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保利国际广场2号塔楼门外闲逛时,发现楼前停放的一辆奔驰SMART共享汽车的车窗没关好。
出于好奇,鲍某走近该车,看到车钥匙用链子拴在车上,遂心起贪念,用手探入车内将车门打开,并驾车离开现场。随后,鲍某用壁纸刀将该车的共享二维码刮掉,将拴钥匙的链子割断并随身携带,便于私自占有使用。
案发后,嫌疑人鲍某多次驾车外出购物,使用后停放在京密路边上的空地,俨然成为自己的“私家车辆”。
2017年5月13日凌晨5时许,当嫌疑人鲍某驾车到香山游玩返回时,被该车所有人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定位跟踪,并报警拦截。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嫌疑人鲍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更让人吃惊的是嫌疑人鲍某尚未曾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松松、李海龙提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虽属于公司所有,但也是公共资源的一种,文明使用既能共享其快捷、便利,也有助于养成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念。共享汽车的管理方应加强监管,提高车辆管理的科技含量,弥补车辆共享中存在的易于私用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