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变法”将至 4S风头不再?

华西都市报 | 2017-05-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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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美国休斯敦路边,突然矗立起一个特殊的“自动售货机”。5层货架上,近20辆新车依次摆放,只要在下面的投币口投入特定的代币,你心仪的车型就会自动“送”到你面前。这是美国一家汽车经销商推出的汽车自动售货机,在当时,这一颇为前卫的新闻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在两年后的今天,这一场景或许会逐渐在太平洋彼岸的中国再现。
 
  还有不到两个月,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在中国推行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废止,4S店“独家”汽车专营的时代将成为历史。
 
  作为一种消费行为,买车从本质上而言,就像“下馆子”吃饭一样。同样一道“菜”,有人喜欢去高雅贵气的大饭店,也有人钟爱实惠市井的路边摊。消费者本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现行的汽车销售模式下,去4S店买车却成为了唯一选择。究其原因,就在于原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使得4S店成为各品牌汽车销售的唯一“合法”处所。
 
  由此引发的矛盾显而易见。消费者想买某品牌的车型,只能去该品牌在当地的4S店中购买,一家独大的4S店实际上成为汽车品牌在各地的“代理人”,销售政策“出口”统一。消费者面对单一的销售渠道,议价能力无疑大打折扣,这一模式也成为滋生加价、强制装饰、维保费用高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温床。
 
  正因为此,《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2005年颁布之日就争议不断,多年来,不仅全国工商联曾数次提交关于修订办法的议案,各种力量也在不断尝试突破边际,产生了诸如二级经销商、美规车商等销售主体。
 
  “难产”十年后,新政终于破茧。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
 
  事实上,2005年之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也是采取的4S店“专营”加综合经销商“兼营”这种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致的模式。那么,当藩篱被冲破时,我们是否又会回到原点?答案是否定的,随着互联网对生活的日益渗透,在汽车消费领域也产生了无限可能,而各地自贸区的陆续落地,也突破了车源获取的国别地域限制。未来,天猫、京东这些大型电商渠道可能会在全国甚至全球寻找价格更低廉的车型,正面硬怼线下经销商,甚至你家楼下的大型超市,说不定哪天也开始卖车了。无论如何设想未来,可以肯定的是,在社会发展日趋多元自由的今天,消费者未来购车一定会更便利、更实惠。
 
  纵观历史,任何一次制度的变革,新旧之间必定会相互博弈,从规则制定、发布、实施再到显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另一方面,4S店在单一品牌的专业程度和维修水准上也有其独有的优势。因此,在这场车界维新中,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量腹而受,量身而衣”,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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