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公布违章公务车清理进展 河北居首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展开,各地陆续晒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答卷”。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去年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面积为365万平方米。新京报记者查阅官方发布数据及媒体公开报道发现,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中已有21省份不同程度公布了整治成果,北京等10省份暂未公布。
其中,17个省份公布了清理腾退多占办公用房的整治数据,河南省腾退面积最大,达450余万平方米;浙江、内蒙古清理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均超百万平方米,分别为153.7万平方米、118万余平方米。13个省份公布了违规公务用车的清理情况,河北省清理的超标公务用车数居首,为1.03万辆。此外,11个省份公布了对滥建楼堂馆所的整治情况。
此外,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去年也发布了整改通知及相关政策,但截至目前,上述10个省份尚未公布相关数据。
“这是统一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最终全国31个省份都会公布相关数据,在他看来,去年反腐的最大特征,是“真真正正落到了实处。”
日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2013年11月份,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 盘点
整治多占办公用房
豫浙蒙清退面积超百万平米
据公开资料梳理,在已公布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数据的17个省份中,河南、浙江、内蒙古三省区的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均超过了100万平方米。
其中,河南省清理了18个省辖市和108个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共450余万平方米。而清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最少的是上海市,仅为3780.54平方米。
大多数省份清理对象都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但陕西省除了腾退各级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外,还对162个非编制内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办公用房也进行了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86间。
对于办公用房腾退后的规划,天津市表示,清理出的8.7万平方米超标办公用房有可能用于改善普通干部办公条件,或设立方便群众来办事的场所。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
多地废“O牌车” 改民用牌照
在公布了整治超标公务用车情况的13个省份中,除具体数据外,部分省份还提及“公安专段号牌”、“O牌车”的整治情况。
其中,河北、湖南、安徽三省明确表示取消“O牌车”,改用民用车牌。河北省取消的“O牌车”达1.7万辆,处置的违规公务用车达1.03万辆。湖南近1300副“湘O”号牌全部更换为普通民用牌照。吉林对9055个公安专段号牌一次性作废,清理超标公务用车1127辆,7498辆使用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办理换发民用牌照,不再为政法机关公务用车单设民用号段。云南则清退全部15套原来因履行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使用的军车、武警号牌。
整治滥建楼堂馆所
山西数量最多 叫停290项目
整治滥建楼堂馆所方面,停建数最多的为山西省,该省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办公房清理及楼堂馆所停建工作。据媒体报道,截至去年10月中旬,山西停建了290个楼堂馆所,涉及15582个单位,其中有235个项目停工复核,55个未开工的不再建设。此外,河北、四川、广东三省的清理项目数目也都超过100个,河北清理237个,广东停建、缓建和整改项目166个,四川叫停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114个。
而天津则全面停止审批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 解读
“公布数据应细化到单位”
“近十年以来,一直都在提反腐、削减三公等问题。”昨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公布数据之外,还要看“关键数据的细化程度。”
黑龙江腾退了14506间超标房,面积约37.4万平方米,但河南却清退超标办公用房450余万平方米;山西一省叫停290个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安徽却只有28个项目停工……
对于各省份之间数据差异悬殊,竹立家分析,这一方面可能因为两地的机构数量差异大,另一方面可能与统计标准有关。他说,党政机关下设的事业单位、直属机构以及非编制机构等是否在清退范围之内存在差异。“所以有的机构打马虎眼。”竹立家认为,公布超标数据时,应细化到“哪个单位超标了多少。”
超标用房清退后,竹立家建议综合考虑,“比如有些部门可以共用一个楼,有些办公用房可以拍卖。”
尽管我国早就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标准及公务用车标准,但地方却一直存在普遍超标的问题。对此,竹立家认为,这源于“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
他说,政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就可能导致超标建设,所以他还是强调相关数据公布时,应尽量细化。
至于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尚未公布相关数据一事,他表示这是一个统一的要求,“最终都会公布的。”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去年中央国家机关86个部门和单位清理腾退的办公用房面积为365万平方米。新京报记者查阅官方发布数据及媒体公开报道发现,截至目前,全国31省份中已有21省份不同程度公布了整治成果,北京等10省份暂未公布。
其中,17个省份公布了清理腾退多占办公用房的整治数据,河南省腾退面积最大,达450余万平方米;浙江、内蒙古清理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均超百万平方米,分别为153.7万平方米、118万余平方米。13个省份公布了违规公务用车的清理情况,河北省清理的超标公务用车数居首,为1.03万辆。此外,11个省份公布了对滥建楼堂馆所的整治情况。
此外,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去年也发布了整改通知及相关政策,但截至目前,上述10个省份尚未公布相关数据。
“这是统一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最终全国31个省份都会公布相关数据,在他看来,去年反腐的最大特征,是“真真正正落到了实处。”
日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2013年11月份,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 盘点
整治多占办公用房
豫浙蒙清退面积超百万平米
据公开资料梳理,在已公布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数据的17个省份中,河南、浙江、内蒙古三省区的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均超过了100万平方米。
其中,河南省清理了18个省辖市和108个省直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面积共450余万平方米。而清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最少的是上海市,仅为3780.54平方米。
大多数省份清理对象都是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但陕西省除了腾退各级机关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外,还对162个非编制内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办公用房也进行了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86间。
对于办公用房腾退后的规划,天津市表示,清理出的8.7万平方米超标办公用房有可能用于改善普通干部办公条件,或设立方便群众来办事的场所。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
多地废“O牌车” 改民用牌照
在公布了整治超标公务用车情况的13个省份中,除具体数据外,部分省份还提及“公安专段号牌”、“O牌车”的整治情况。
其中,河北、湖南、安徽三省明确表示取消“O牌车”,改用民用车牌。河北省取消的“O牌车”达1.7万辆,处置的违规公务用车达1.03万辆。湖南近1300副“湘O”号牌全部更换为普通民用牌照。吉林对9055个公安专段号牌一次性作废,清理超标公务用车1127辆,7498辆使用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办理换发民用牌照,不再为政法机关公务用车单设民用号段。云南则清退全部15套原来因履行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使用的军车、武警号牌。
整治滥建楼堂馆所
山西数量最多 叫停290项目
整治滥建楼堂馆所方面,停建数最多的为山西省,该省要求9月30日前完成办公房清理及楼堂馆所停建工作。据媒体报道,截至去年10月中旬,山西停建了290个楼堂馆所,涉及15582个单位,其中有235个项目停工复核,55个未开工的不再建设。此外,河北、四川、广东三省的清理项目数目也都超过100个,河北清理237个,广东停建、缓建和整改项目166个,四川叫停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114个。
而天津则全面停止审批楼堂馆所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
■ 解读
“公布数据应细化到单位”
“近十年以来,一直都在提反腐、削减三公等问题。”昨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公布数据之外,还要看“关键数据的细化程度。”
黑龙江腾退了14506间超标房,面积约37.4万平方米,但河南却清退超标办公用房450余万平方米;山西一省叫停290个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安徽却只有28个项目停工……
对于各省份之间数据差异悬殊,竹立家分析,这一方面可能因为两地的机构数量差异大,另一方面可能与统计标准有关。他说,党政机关下设的事业单位、直属机构以及非编制机构等是否在清退范围之内存在差异。“所以有的机构打马虎眼。”竹立家认为,公布超标数据时,应细化到“哪个单位超标了多少。”
超标用房清退后,竹立家建议综合考虑,“比如有些部门可以共用一个楼,有些办公用房可以拍卖。”
尽管我国早就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标准及公务用车标准,但地方却一直存在普遍超标的问题。对此,竹立家认为,这源于“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
他说,政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就可能导致超标建设,所以他还是强调相关数据公布时,应尽量细化。
至于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份尚未公布相关数据一事,他表示这是一个统一的要求,“最终都会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