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企业规避“三包”义务

北京晨报 刘卓 | 2014-01-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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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汽车生产者信息备案公开情况评估结果并进行解读。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12月16日,已有 104家汽车生产者提交的汽车三包备案信息完成评估。评估中发现了13项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包凭证和保修保养手册两大类问题。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包凭证和保修保养手册上。其中,三包凭证上主要有5项问题:一是部分汽车生产者备案的三包凭证中,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以及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涉及此类问题的汽车生产者有19家;二是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涉及此类问题的汽车生产者有3家;三是根据VIN定制的特殊零部件范围多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涉及此类问题的汽车生产者有26家;四是根据VIN定制的特殊零部件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五是没有备案三包凭证,或者三包凭证内容不全。
  另外,保修保养手册上主要有8项问题:一是强制要求用户到4S店维修保养,否则免除消费者三包权利;二是有些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被生产者排除;三是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有13家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中规定,汽车生产者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轮胎的保修由轮胎生产商独立承担;四是里程表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不予三包;五是限定消费者对车辆的加装、改装;六是不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七是文件的单方更改权和最终解释权问题;八是部分生产者未备案保修或保养手册。上述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汽车三包相关权益,有关经营者必须迅速整改。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李敬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将采取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包括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汽车生产者,督促信息备案、公开工作滞后的汽车生产者严格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迅速完成整改。对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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