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购车指标存四大风险
导读:“北京法院已经出现了不少由民间转让小客车号牌引发的纠纷案件。”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介绍了法院受理小客车摇号案件的现状并发出民间转让小客车号牌法律风险预警。”
规避摇号两大招 借名购车和暂缓过户
据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从目前法院受理的小客车号牌转让纠纷案件分析,目前民间转让小客车牌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借名购车”,即摇到号的人把购车指标转让给急于买车但是摇不上号的人。车辆由后者购买并使用,登记在前者名下。买车人支付拿到购车指标的人一定费用。这种交易形式多见于新车买卖。
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即摇不上号的人出资购买有指标车主手里的车辆,车辆交付后由前者实际使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出现于二手车买卖的场合。
通常情况下,小客车指标转让双方都会事先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指标出让人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
转让小客车指标
存四大法律风险
张家华介绍,现在由民间转让小客车购车指标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首先,指标出让人用车需求改变,需要实际用车了,想收回指标而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指标受让人取得购车指标后因过户费用负担等问题与出让人产生争议,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等。
其次,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受到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一方,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其现有车辆未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而指标出让人一方,则面临丧失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
第三,指标出让人的指标能否更新就取决于与指标出让人的指标相关联的机动车能否顺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进行报废。现实中指标出让人想要回指标困难重重。而对于指标受让人,如果不配合指标出让人要回指标,也可能面临对方不配合办理年检、保险等需要车主配合的事项,也是麻烦多多。
最后,指标转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能因此面临难以预测的诉讼风险。
此外,对于购车指标转让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市一中院表示法院正在调研。
案例
私下买指标被发现3年内不能参加摇号
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所谓的“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购车指标与身份证一并转让,购车指标与身份证终身归李某所有,作为对价李某须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后李某使用王某的指标购买了车辆,并办理了相应的号牌,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负责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后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第三人及车辆损失30万元。事发后,主管部门核实,王某是一名职业“背车族”,名下存在多辆车,但王某并非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后其名下的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在机动车登记被注销后,将无法自动取得更新指标。而购买使用王某购车指标的李某三年内不得参加小客车摇号。
规避摇号两大招 借名购车和暂缓过户
据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从目前法院受理的小客车号牌转让纠纷案件分析,目前民间转让小客车牌号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借名购车”,即摇到号的人把购车指标转让给急于买车但是摇不上号的人。车辆由后者购买并使用,登记在前者名下。买车人支付拿到购车指标的人一定费用。这种交易形式多见于新车买卖。
另一种是“暂缓过户”,即摇不上号的人出资购买有指标车主手里的车辆,车辆交付后由前者实际使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由前者向后者支付一定指标使用费。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出现于二手车买卖的场合。
通常情况下,小客车指标转让双方都会事先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指标出让人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手续。
转让小客车指标
存四大法律风险
张家华介绍,现在由民间转让小客车购车指标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首先,指标出让人用车需求改变,需要实际用车了,想收回指标而起诉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指标受让人取得购车指标后因过户费用负担等问题与出让人产生争议,要求解除购车指标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等。
其次,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能受到撤销机动车登记的行政处罚。机动车登记被撤销后,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一方,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其现有车辆未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而指标出让人一方,则面临丧失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的风险。
第三,指标出让人的指标能否更新就取决于与指标出让人的指标相关联的机动车能否顺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进行报废。现实中指标出让人想要回指标困难重重。而对于指标受让人,如果不配合指标出让人要回指标,也可能面临对方不配合办理年检、保险等需要车主配合的事项,也是麻烦多多。
最后,指标转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能因此面临难以预测的诉讼风险。
此外,对于购车指标转让双方私下签订的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市一中院表示法院正在调研。
案例
私下买指标被发现3年内不能参加摇号
2011年,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所谓的“购车指标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购车指标与身份证一并转让,购车指标与身份证终身归李某所有,作为对价李某须一次性支付指标转让费3万元。
后李某使用王某的指标购买了车辆,并办理了相应的号牌,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负责配合办理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后来,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第三人及车辆损失30万元。事发后,主管部门核实,王某是一名职业“背车族”,名下存在多辆车,但王某并非上述车辆的所有人,后其名下的部分机动车登记被主管部门注销。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在机动车登记被注销后,将无法自动取得更新指标。而购买使用王某购车指标的李某三年内不得参加小客车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