褪去汽车召回的“妖魔化”外壳

华夏时报 | 2013-11-1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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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层面迈出的一大步终于在市场层面掀起波澜。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共实施汽车产品召回活动97次,涉及车辆269.4万辆,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3次(同比增加79.6%)和134万辆(同比增加99.0%)。
  召回数量翻番与今年汽车行业先后开始实施的两大政策不无关系。今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文称“汽车召回”条例)开始正式实施;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文称“汽车三包”规定)也已正式开跑。
  根据“汽车召回”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车企隐瞒缺陷情况或对缺陷产品拒不召回的,将以产品货值1%至10%作为罚款。在“汽车召回”条例的威慑下,我国汽车召回数量较去年同期呈现翻番的态势。
  而在“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前夕,汽车召回的数量又呈现出一个小的高潮。对比国家质检总局截至8月20日的统计数据,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为82次,涉及车辆199.9万辆。换言之,在9月底前的40多天里,众多车企共发起了15次召回,涉及车辆达到69.9万辆,占前9月总召回数量的25.9%,远远超过其他月份。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之前汽车召回的集中爆发或许仅是一次“巧合”。但“汽车召回”条例与“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无疑是汽车行业的大事,也是好事。“我们不能奢求一个政策一出来就没有瑕疵,但政策有胜于无,其积极作用值得肯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表示。
  汽车作为较为复杂的工业产品,由几万个零件组成,而一辆汽车的价格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既然很难完全杜绝设计或工程上的缺陷,及时的补救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也凸显出汽车召回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而往往越是发达的市场,汽车召回就越常见。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早已不是新鲜事了。在最早设立召回制度的美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已是数倍于中国。2012年,美国共召回汽车1620万辆,而新车销量则为1449万辆;更远一些的2003年,美国共召回汽车1950万辆,新车销量为1670万辆;汽车召回数量甚至比新车销量还要高。
  与这样的数字相比,中国汽车召回的数量可谓少得可怜。在国内,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2012年召回汽车320万辆,这一数字甚至不足全年新车销量的17%。前几年国内召回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在2004年正式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后的前三年里,全国只有31家厂商进行了74次主动召回,召回车辆66.6万辆。即使在召回条例实施后的前三个季度,汽车召回数量实现了翻番,但数字依旧不算多。
  事实上,召回数量少并不意味着中国汽车的产品质量缺陷少,而是在召回方面出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召回数量的翻番也是一件好事。各大车企主动召回问题汽车,显示的是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良知,也是为维护品牌形象做出的补救措施。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汽车召回数量的多少,与质量好坏并没有直接关系,敢于召回反而是负责任的。消费者理性看待大规模召回事件,是中国汽车市场开放和成熟的表现。”
  汽车召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问题而不愿直面。随着消费者对汽车召回的认识不断趋于理性,汽车召回也开始褪去曾经裹挟的“妖魔化”外壳,从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转变为一件“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行动。而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则需要更多车企对待汽车召回的态度,能从“讳莫如深”转变为“开诚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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